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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集中认定黑料 2019年创业类创新学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我校拥有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学生进行创新学分集中认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完成工商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在校生法人或从事电子商务(淘宝网店)的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申请

    本人自愿提出申请,于2019420日前填写《黑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见附件一)或《黑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见附件四),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创新学分申请平台提交相关申请。

    ()初审

    1. 申请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后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吴老师联系(611959),并提交其工商注册营业执照原件,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营业执照法人姓名一致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黑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2. 申请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的学生在提交创新学分申请一周内,与学院学工办学分审核老师联系,并在学院审核老师电脑中展示其网店后台真实姓名,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姓名与网店等级无误后,认定创新学分,并将网页截图作为存档依据,附在学生填写的《黑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网络商店类)》后作为佐证材料。

    ()复核

    学生处创业指导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

    ()终审

    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工商注册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为申请人本人注册;

    2. 执照注册地址为宁波大市范围内;

    3. 之前已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营业执照法人创新学分等级标准:

    等级

    学分

    个体工商户

    0.5学分

    企业法人

    1.0学分

    四、电子商务类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1. 必须是申请人本人注册;

    2. 开店时间必须达到6个月以上;

    3. 如果之前申请过,现达到新的相应等级可补差额学分;

    4. 网店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等级

    学分

    以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行满半年

    0.5学分

    以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行满一年

    1.0学分

    五、未尽事宜

    如有疑问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611959)。


    附件:

    1. 黑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工商注册类)

    2.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范本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范本

    4. 黑料 学生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黑料 创新创业学院

    食药学院学工办

                                     2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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