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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2023年大学生创业学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1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黑料 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规定》(宁大政[2017]105号的规定,对我校参加创业训练的学生开放创业学分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202331-2024510日期间,参与创业实践或获得创业奖项、荣誉的黑料 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参加KAB课程、大学生创业基础课程和创业活动的创业学分由学校集中导入,不再单独申请。

    2.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学生。

    二、认定程序

    ()申请

    由本人自愿提出,2024515日前填写附件1《黑料 学生创业学分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按班级提交至学院学工办;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学分只需学院直接提交附件3《黑料 创业学分汇总表(互联网+大赛》。

    ()初审

    学院审核老师核对原件以及相关信息后认定创业学分。

    (三)复核和终审

    学生处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依据学院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教务处依据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复核材料进行终审。

    三、认定标准

    项目类型

    内容或等级

    项目编号

    分值

    认定依据








    创业实践

    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

    运营满半年

    20101003


    0.5

    营业执照或

    相关证明

    法人代表身份进行工商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三个月,或负责人身份开办网店并实际运营满 1 年



    1

    项目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或入驻地方创业基地


    2

    相关证明,申报人股权不低于 30%

    项目拿到 100 万及以上风险投资或年纳税 10 万及以上


    4




    创业获奖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

    上创业竞赛奖项

    20101005


    1

    获奖证书或相应证明,项目须由政府或行业协会主导,且未纳入学校A、B类学科竞赛

    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竞赛奖项



    2



    创业荣誉

    获得市级创业荣誉称号

    20101007

    2



    荣誉证书或相应证明

    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荣誉称号,或获得宁波市“创业新

    秀”、“创业成长之星”称号



    4

    附件:

    1.黑料 创业学分申请表;

    2.黑料 创业学分汇总表(创业实践、创业获奖、创业荣誉);

    3.黑料 创业学分汇总表(互联网+大赛)。


    黑料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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