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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新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9-30 点击数:[]

    各位同学:

    经与贷款经办银行联系和商议,2019年我校就学地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申请工作将于9月启动。其中能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鼓励其申请生源地贷款。

    一、贷款申请对象

    2019级黑料 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已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除外)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已建档自筹经费研究生;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申请限额

        本科生原则上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研究生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总金额不超过3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可根据本人家庭经济情况及学制情况。

    三、贷款申请时间安排

    即日起107日,新生递交申请纸质材料至竺银康楼204学工办赵老师老师处,汇总表电子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107日至1010日,各学院初审材料并递交校资助中心。

    1011日至1014日,校资助中心复审材料并递交贷款经办银行。

    四、贷款申请材料

    1.2019-2020学年黑料 助学贷款新生新贷申请表》;

    2.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宁波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4.家长签名同意贷款并承诺按期归还本息的告家长书回执单(申请助学贷款总金额必须与回执单上一致);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生证复印件;

    6.学生本人盖有公章的成绩单(只需老生新贷提供)

    以上复印件粘贴在A4纸上,所有材料按1-6顺序装订成册。

    五、 贷款审批

    1.学院对学生的填写内容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意见应包括该生具体家庭经济情况等,并加盖学院公章,无异议的申请材料移交校资助中心

    2.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上交的申请贷款材料进行汇总与复查,并将合格材料交经办银行审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13586698751

     

     

    附件:国家助学贷款所需表格及学院汇总表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1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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