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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9-12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和《黑料 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

    固定工资收入参照以下几类情况确定:

    1.工资薪金收入。有固定的工资薪金等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APP”可查询。

    2.福利性收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记录。入学前档案所在地人社部门可查询。

    3.自主创业创收。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企业管理人员、企业投资人等,通过“天眼查”APP可查询。

    4.其他。除上述情况外可被视为有固定收入的情况。

    二、申请条件

    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停发说明

    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资助期限顺延。若该生在顺延期间毕业,则从其毕业日期的下一月起停发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助学金,停发的助学金不再补发:

    (一)欠缴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助学金暂停发放,从缴清学费和住宿费之日起发放;

    (二)对在课程学习期间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而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的研究生,离校期间停发助学金,返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发放;

    (三)已办理休学手续的研究生,自休学次月停发助学金,复学后次月恢复发放;

    (四)已办理退学手续的研究生,自退学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停发助学金;

    (五)对延期答辩的研究生,自基本学制截止月起停发助学金;

    (六)在校期间有两门及以上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在成绩登录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助学金。

    (七)在校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下(含严重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6个月助学金。对受记过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从处分决定正式生效之月起停发12个月助学金。

    四、申请流程

    1.申报确认。研究生本人应对照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在系统申请前需完成个人承诺确认。

    2.系统申请。请无固定工资收入且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于916日之前登录“黑料 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完成网上申请(2024级新生请在911日后开始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放弃申请。

    五、工作要求

    研究生应对照申请条件如实申请,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若有疑问,请咨询阮老师,0574-87604384。

    黑料 学工办

    2024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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