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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9年度黑料 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2-26 点击数:[]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195号)的文件精神2019年度第十七次彩虹助学工作即将启动。现将关事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第十次彩虹助学全校名额为32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3000

    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

    (二)申请条件

           学生被列入黑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且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符合申请条件,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学生本人不愿意社会认助的,请不要推荐。

    2.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且附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复印件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证明学生在校表现和学业成绩,由院系评定。在校表现分为突出、好、较好;学业成绩分为优异、优秀、良好。学生在班、系、院所担任的职务和获得过的奖学金,或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均需在院校评定意见中填写。

    三、助学申请、评审

    1.学生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相关表格本次彩虹助学活动,学生所报申请表需为电脑填写打印后的表格,彩虹助学申请表获取将采取学生自主下载的方式进行,学生下载填写后打印,按《关于做好第十七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要求准备材料,至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盖章后,交学院初审。

    请申请学生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基本信息后,获取彩虹助学申请表。

     

     

     

     

     

     

     

     

    2.报送要求申请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于3201100将申请表、佐证材料交至学工办204

    3.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条例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候选人,并在全校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5月中旬,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开展认助工作6月上中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学生社区党工委

    食品与药学学院学工办

    201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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